
王林律师网
bdlvsh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2012-07-23 20:58:1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999年6月3日
- 大家都在看

请咨询查看服务热线 记者爆料 ↓ 咨询以免上当受骗 出彩中国人总部唯一颁奖电话010-5659-1914为了了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